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鲁15刑辖1号

李利平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19-02-01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管辖
案由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当事人
李利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同 意 移 送 管 辖 决 定 书 (2019)鲁15刑辖1号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你院2018年12月11日关于李利平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请求移送本院审判的报告收到。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意将该案移送本院审判。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办理有关移送事宜,并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