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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6执279号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朱潇彬、袁臻亮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21-06-02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279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

法定代表人:吴敏。

被执行人:朱潇彬,男,1979年08月05出生,汉族,住苏州市虎丘区。

被执行人:袁臻亮,男,1979年05月17出生,汉族,住苏州市。

被执行人:袁慧芳,女,1976年05月31出生,汉族,住苏州。

被执行人:张百明,男,1979年05月08出生,汉族,住苏州市。

被执行人: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斌。

被执行人: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富泰路。

法定代表人:戴其章。

被执行人: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富泰路。

法定代表人:丁正美。

被执行人: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通站路8号。

法定代表人:袁臻亮。

被执行人: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丁正美。

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板泾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百明。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终680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61073.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亚光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赵 鸣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苏0506执279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街15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敏。

被执行人:朱潇彬,男,1979年08月05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908050032,住苏州市虎丘区清塘新村10幢406室。

被执行人:袁臻亮,男,1979年05月17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905170012,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天域花园11幢706室。

被执行人:袁慧芳,女,1976年05月31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605310028,住苏州工业园区师惠花苑8幢302室。

被执行人:张百明,男,1979年05月08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24197905087011,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四季新家园12幢1805室。

被执行人: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斌。

被执行人: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富泰路。

法定代表人:戴其章。

被执行人: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富泰路。

法定代表人:丁正美。

被执行人: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通站路8号。

法定代表人:袁臻亮。

被执行人: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丁正美。

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板泾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百明。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终680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61073.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320517hanyg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苏0506执279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街15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敏。

被执行人:朱潇彬,男,1979年08月05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908050032,住苏州市虎丘区清塘新村10幢406室。

被执行人:袁臻亮,男,1979年05月17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905170012,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天域花园11幢706室。

被执行人:袁慧芳,女,1976年05月31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605310028,住苏州工业园区师惠花苑8幢302室。

被执行人:张百明,男,1979年05月08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24197905087011,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四季新家园12幢1805室。

被执行人: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斌。

被执行人: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富泰路。

法定代表人:戴其章。

被执行人: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富泰路。

法定代表人:丁正美。

被执行人: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通站路8号。

法定代表人:袁臻亮。

被执行人: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丁正美。

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板泾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百明。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终680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61073.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320517hanyg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苏0506执279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街15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敏。

被执行人:朱潇彬,男,1979年08月05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908050032,住苏州市虎丘区清塘新村10幢406室。

被执行人:袁臻亮,男,1979年05月17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905170012,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天域花园11幢706室。

被执行人:袁慧芳,女,1976年05月31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605310028,住苏州工业园区师惠花苑8幢302室。

被执行人:张百明,男,1979年05月08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24197905087011,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四季新家园12幢1805室。

被执行人: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斌。

被执行人: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富泰路。

法定代表人:戴其章。

被执行人: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富泰路。

法定代表人:丁正美。

被执行人: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通站路8号。

法定代表人:袁臻亮。

被执行人: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丁正美。

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板泾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百明。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终680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61073.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320517hanyg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苏0506执279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街15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敏。

被执行人:朱潇彬,男,1979年08月05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908050032,住苏州市虎丘区清塘新村10幢406室。

被执行人:袁臻亮,男,1979年05月17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905170012,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天域花园11幢706室。

被执行人:袁慧芳,女,1976年05月31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605310028,住苏州工业园区师惠花苑8幢302室。

被执行人:张百明,男,1979年05月08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24197905087011,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四季新家园12幢1805室。

被执行人: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斌。

被执行人: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富泰路。

法定代表人:戴其章。

被执行人: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富泰路。

法定代表人:丁正美。

被执行人: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通站路8号。

法定代表人:袁臻亮。

被执行人: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丁正美。

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板泾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百明。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终680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61073.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320517hanyg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苏0506执279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街15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敏。

被执行人:朱潇彬,男,1979年08月05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908050032,住苏州市虎丘区清塘新村10幢406室。

被执行人:袁臻亮,男,1979年05月17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905170012,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天域花园11幢706室。

被执行人:袁慧芳,女,1976年05月31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605310028,住苏州工业园区师惠花苑8幢302室。

被执行人:张百明,男,1979年05月08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24197905087011,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四季新家园12幢1805室。

被执行人: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斌。

被执行人: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富泰路。

法定代表人:戴其章。

被执行人: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富泰路。

法定代表人:丁正美。

被执行人: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通站路8号。

法定代表人:袁臻亮。

被执行人: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丁正美。

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板泾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百明。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终680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61073.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320517hanyg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苏0506执279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街15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敏。

被执行人:朱潇彬,男,1979年08月05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908050032,住苏州市虎丘区清塘新村10幢406室。

被执行人:袁臻亮,男,1979年05月17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905170012,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天域花园11幢706室。

被执行人:袁慧芳,女,1976年05月31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605310028,住苏州工业园区师惠花苑8幢302室。

被执行人:张百明,男,1979年05月08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24197905087011,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四季新家园12幢1805室。

被执行人: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斌。

被执行人: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富泰路。

法定代表人:戴其章。

被执行人: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富泰路。

法定代表人:丁正美。

被执行人: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通站路8号。

法定代表人:袁臻亮。

被执行人: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丁正美。

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板泾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百明。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终680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61073.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320517hanyg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苏0506执279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街15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敏。

被执行人:朱潇彬,男,1979年08月05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908050032,住苏州市虎丘区清塘新村10幢406室。

被执行人:袁臻亮,男,1979年05月17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905170012,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天域花园11幢706室。

被执行人:袁慧芳,女,1976年05月31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605310028,住苏州工业园区师惠花苑8幢302室。

被执行人:张百明,男,1979年05月08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24197905087011,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四季新家园12幢1805室。

被执行人: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斌。

被执行人: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富泰路。

法定代表人:戴其章。

被执行人: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富泰路。

法定代表人:丁正美。

被执行人: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通站路8号。

法定代表人:袁臻亮。

被执行人: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丁正美。

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板泾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百明。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终680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61073.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320517hanyg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苏0506执279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街15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敏。

被执行人:朱潇彬,男,1979年08月05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908050032,住苏州市虎丘区清塘新村10幢406室。

被执行人:袁臻亮,男,1979年05月17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905170012,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天域花园11幢706室。

被执行人:袁慧芳,女,1976年05月31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605310028,住苏州工业园区师惠花苑8幢302室。

被执行人:张百明,男,1979年05月08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24197905087011,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四季新家园12幢1805室。

被执行人: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斌。

被执行人: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富泰路。

法定代表人:戴其章。

被执行人: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富泰路。

法定代表人:丁正美。

被执行人: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通站路8号。

法定代表人:袁臻亮。

被执行人: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丁正美。

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板泾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百明。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终680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61073.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320517hanyg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苏0506执279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街15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敏。

被执行人:朱潇彬,男,1979年08月05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908050032,住苏州市虎丘区清塘新村10幢406室。

被执行人:袁臻亮,男,1979年05月17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905170012,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天域花园11幢706室。

被执行人:袁慧芳,女,1976年05月31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04197605310028,住苏州工业园区师惠花苑8幢302室。

被执行人:张百明,男,1979年05月08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524197905087011,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四季新家园12幢1805室。

被执行人: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斌。

被执行人: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富泰路。

法定代表人:戴其章。

被执行人: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富泰路。

法定代表人:丁正美。

被执行人: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通站路8号。

法定代表人:袁臻亮。

被执行人: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丁正美。

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板泾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百明。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终680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朱潇彬、袁臻亮、袁慧芳、张百明、苏州美格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聚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聚隆生活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聚隆(泰州)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铂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61073.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320517hanyg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