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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1281执恢9号

赤壁市天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赤壁润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19-02-02
所属地区
湖北省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赤壁市天诚混凝土有限公司;赤壁润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1281执恢9号

申请执行人:赤壁市天诚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址:赤壁市中伙铺中伙村。

法定代表人:何明山。

被执行人:赤壁润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赤壁市河北大道。

法定代表人:王隆,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赤壁市天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赤壁润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赤壁润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已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完毕。现应予裁定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鄂1281民初3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文 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魏文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