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13执恢17号
申请执行人:齐怀金,男,1956年6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执行人:贾学一,男,1982年7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执行人:张艳举,女,1979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执行齐怀金与贾学一、张艳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艳举在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归德分理处62×××12账户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张艳举在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归德分理处62×××12账户内存款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董 岩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房琳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