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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324执3703号

张晓礼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21-03-03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晓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0324执3703号 本院在执行张晓礼与单相寿、金小燕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单相寿、金小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单相寿、金小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