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134号
申请执行人:王皖云,女,1982年06月14出生,汉族,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被执行人:汪斌,男,1984年11月02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姑苏区。申请执行人王皖云与被执行人汪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17)苏0506民初872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汪斌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汪斌银行存款人民币7084.08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亚光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赵 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