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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324执3538号

吕某与蒋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19-03-14
所属地区
江苏省睢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吕某;蒋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苏0324执3538号

申请执行人:吕某,女,1989年9月11日生,汉族,住睢宁县。

被执行人:蒋某,男,1989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睢宁县。吕某申请执行蒋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睢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睢民初字第0083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吕某自愿撤销对被执行人蒋某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苏0324执35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尊敬

审判员  纪永胜

审判员  郭 胜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薛皓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