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苏0324执3538号
申请执行人:吕某,女,1989年9月11日生,汉族,住睢宁县。
被执行人:蒋某,男,1989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睢宁县。吕某申请执行蒋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睢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睢民初字第0083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吕某自愿撤销对被执行人蒋某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苏0324执35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尊敬
审判员 纪永胜
审判员 郭 胜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薛皓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