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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11执6076号

黄山新能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汽轮染整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19-02-20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山新能泰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8)浙0111执6076号被罚款人:杭州汽轮染整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黄山新能泰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汽轮染整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条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杭州汽轮染整机械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限在20189年1月3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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