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113执15号申请执行人李永继,男,197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被执行人南京路平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1MC3W57U,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申请执行人李永继与被执行人南京路平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113民初50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李永继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申请人非南京户口,无法将该车辆过户登记至其名下,李永继同意将苏A×××**号车辆挂靠登记至南京湖岛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裁定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裁定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原登记在南京路平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苏A×××**号汽车变更登记至南京湖岛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执行员 王培鑫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王 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