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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214执2597号

管悦为、刘芳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20-10-30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管悦为;刘芳健

裁判文书全文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214执2597号申请执行人管悦为,男,199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被执行人刘芳健,女,199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申请执行人管悦为与被执行人刘芳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鲁0214民特24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鲁0214执25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丕杰

审判员  李福龙

审判员  纪玉铸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刘丰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