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214执2597号申请执行人管悦为,男,199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被执行人刘芳健,女,199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申请执行人管悦为与被执行人刘芳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鲁0214民特24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鲁0214执25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丕杰
审判员 李福龙
审判员 纪玉铸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刘丰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