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208号
申请执行人:夏张辉,男,1991年04月13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建湖县。
被执行人:陆江,男,1970年02月05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巨联环保有限公司二期旁)。申请执行人夏张辉与被执行人陆江修理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06民初705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陆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陆江银行存款人民币130913.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亚光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赵 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