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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983民初6566号

喻某某与江西省某某建筑有限公司、邓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19-01-29
所属地区
江西省高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
喻某某;江西省某某建筑有限公司;邓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赣0983民初6566号

原告:喻某某,男,汉族,1968年8月30日生,住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

被告:江西省某某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分宜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邓某某,男,汉族,1965年9月26日生,住址:江西省上高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喻某某诉被告江西省某某建筑有限公司、邓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喻某某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江西省某某建筑有限公司、邓某某银行存款人民币7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江西省某某建筑有限公司、邓某某存款人民币7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胡红涛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李黄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