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吉2401执3294号

刘超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19-02-25
所属地区
吉林省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刘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2401执3294号被执行人刘超,住延吉市小营镇。本院(2017)吉2401刑初18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缴纳罚金2000元)。本院于2018年12月13日立案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案件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