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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802民初9216号

邱桂眉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龙岩市新南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20-09-30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邱桂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龙岩市新南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恒昊贸易有限公司;郭逢汉;杨萍;马富彬;卢小燕;郭沪珍;杨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闽0802民初9216号

原告:邱桂眉,女,1977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新策、林圆圆,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北路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2857881281K。

负责人:凌正元,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尚葵、刘莉丽,福建挺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龙岩市新南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罗龙路石埠路段兴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74637245XL。

法定代表人:郭逢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福建恒昊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谢洋双洋路北侧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MALL四层D80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724234267J。

法定代表人:马富彬,执行董事。

被告:郭逢汉,男,1962年6月9日出生,汉族,龙岩市新南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住龙岩市新罗区。

被告:杨萍,女,196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

被告:马富彬,男,1987年6月11日出生,汉族,福建恒昊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住福建省上杭县。

被告:卢小燕,女,1987年5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上杭县。

被告:郭沪珍,女,196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

被告:杨琦,男,1968年2月3日出生,汉族,龙岩市龙宇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住龙岩市新罗区。 原告邱桂眉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福建恒昊贸易有限公司、郭逢汉、杨萍、马富彬、卢小燕、郭沪珍、杨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立案。

原告邱桂眉于2019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邱桂眉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邱桂眉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580元,减半收取为8790元,由原告邱桂眉负担。

审判员 陈  上  熠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段林杏(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