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303执3741号 何进、冉茂刚、冉茂仁: 申请执行人李德书与被执行人何进、冉茂刚、冉茂仁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标的3460.05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被执行人何进、冉茂刚、冉茂仁履行了全部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3460.05元,余款及利息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本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龙江路邮编:325000 执行员 :娄伟伟联系电话:0577-5698××××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