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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财保5号

文某、深圳市盈创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19-03-31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当事人
文某;深圳市盈创家具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9财保5号

申请人:文某,男,汉族,1972年1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开江县。

被

申请人:深圳市盈创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9164178M。

法定代表人:丁某。申请人文某与被申请人深圳市盈创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由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期间申请人文某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盈创家具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38229元的财产,并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作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盈创家具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38229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马 玲

审判员 洪英利

审判员 黄 蕾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袁丽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