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9财保5号
申请人:文某,男,汉族,1972年1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开江县。
被
申请人:深圳市盈创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9164178M。
法定代表人:丁某。申请人文某与被申请人深圳市盈创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由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期间申请人文某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盈创家具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38229元的财产,并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作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盈创家具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38229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马 玲
审判员 洪英利
审判员 黄 蕾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袁丽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