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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81执恢32号

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峰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19-02-01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峰支行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081执恢32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峰支行,住所地温岭市横峰街道汇川王村村部,组织机构代码:848293031。 法定代表人俞旭峰。 被执行人周强华,男,1961年12月13日出生,住温岭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峰支行与被执行人周强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初执案号:(2017)浙1081执4010号],经本院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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