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19)鲁0783司惩1号 被拘留人:刘广厚,男,1984年04月04日生,汉族,住禹城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宪普与被执行人刘广厚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刘广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已妨碍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刘广厚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