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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303执19号

何梅、贵州富泰通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20-11-05
所属地区
遵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何梅;贵州富泰通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黔0303执19号

申请人:何梅,女,汉族,1984年11月5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金沙县。

被执行人:贵州富泰通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DKRWX69,住遵义市汇川区泰山路富泰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周勇本院在执行何梅与贵州富泰通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富泰通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8909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洲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蒋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