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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412刑初1588号

杨某、蒋某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19-03-19
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赌博
当事人
杨某;蒋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8)苏0412刑初1588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无业。曾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15年5月被原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罚款五百元;又曾因赌博,于年4月27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后本院于年11月8日作出()苏0412刑初1343号刑事判决,以其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本案于2018年8月29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常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蒋某,无业。因本案于2018年8月29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刑一刑诉[2018]4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蒋某犯赌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8年12月2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雷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8年8月初至同月28日间,被告人杨某伙同被告人蒋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先后27次组织顾某等人在常州市武进区XX农场XX家园XX幢X单元XXX室、XX家园XX幢X单元XXXX室、常州市武进区XX农场XX村委XXX村XX号等地以麻将牌“斗牛”形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6000余元。其中,被告人杨某为该赌档的组织者,被告人蒋某负责帮忙望风。 2018年8月28日20时47分许,被告人杨某在常州市武进区XX农场XX村委XXX村XX号,组织李某、顾某等人以麻将牌“斗牛”的方式聚众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邱某、沈某、吴某等人的证言笔录,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前科判决书等书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抓获经过、检查笔录、收缴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辨认笔录、人口信息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被告人蒋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某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某、蒋某犯赌博罪,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撤销本院(2017)苏0412刑初1343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杨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原羁押的1个月零7天,即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2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 被告人蒋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预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杨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朱云妹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高婷

书记员岑月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