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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422民初114号

华士苗、宋贵红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21-03-18
所属地区
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当事人
华士苗;宋贵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寿县人民法院 应 诉 通 知 书 (2019)皖0422民初114号 宋贵红: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华士苗与被上诉人宋贵红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你方应当在开庭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并在庭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代理词。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五、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依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的裁判文书。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六、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流程信息将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保密或者限制获取的内容除外。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