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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8110执159号

孙晓辉、李方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20-10-20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孙晓辉;李方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黑8110执159号申请执行人孙晓辉,男,1970年4月29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鹤山农场职工,住黑龙江省嫩江县。被执行人李方英,女,197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嫩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晓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方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工商情况,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存款及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晓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方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国庆

审判员  张 爽

审判员  吴兴波二O一二O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