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786民初8号
申请人:齐小龙,男,汉族,1987年1月23日出生,现住昌邑市。
被
申请人:徐海涛,男,汉族,1986年5月2日出生,现住昌邑市。 申请人齐小龙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7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昌邑市星罗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国华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邓文秀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