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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1303执2456号

刘云肖、高永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19-01-09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刘云肖;高永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1303执2456号申请执行人刘云肖,男。被执行人高永超,男。申请执行人刘云肖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永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19年1月3日自愿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刘云肖同日以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书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8)豫1303执2456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曹 伟

审判员 吴志勇

审判员 拜立涛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韩 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