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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223民初5643号

杨周峰与河南锦豪实业有限公司、杜保全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20-12-23
所属地区
河南省尉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周峰;河南锦豪实业有限公司;杜保全;河南省登北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乔家红;李罗套;陈建国;梅保国;孟冰;耿志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0223民初5643号

原告:杨周峰,男,1969年3月2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长坤,尉氏县尉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毅贤,尉氏县尉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锦豪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680792645D。住所地:开封市万圣路**付**。

法定代表人:王永祥,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小旺,男,1981年3月1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该公司法律顾问,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杜保全,男,1961年8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

被告:河南省登北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822127875。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西环路柿园村

法定代表人:马红霞。

被告:乔家红,男,1968年1月1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睢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凯,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李罗套,男,1965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

被告:陈建国,男,1968年8月2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

被告:梅保国,男,1970年1月2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

被告:孟冰,又名孟彬伟,男,1993年1月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

被告:耿志彦,男,1967年1月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原告杨周峰诉被告河南锦豪实业有限公司、杜保全、河南省登北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乔家红、李罗套、陈建国、梅保国、孟冰、耿志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员 张 帆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宋佳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