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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702执恢210号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与松原市联华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施工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19-03-08
所属地区
吉林省松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松原市联华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702执恢210号 松原市联华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申请执行松原市联华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施工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了松原市联华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吉林油田分公司油气合作公司存有的原油销售款262861元(包括申请标的210902元、利息47395元和执行费4564元),本院已于2018年12月13日将上述执行款262861元划给申请执行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至此,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宁民初字第874号民事调解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