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702执恢210号 松原市联华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申请执行松原市联华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施工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了松原市联华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吉林油田分公司油气合作公司存有的原油销售款262861元(包括申请标的210902元、利息47395元和执行费4564元),本院已于2018年12月13日将上述执行款262861元划给申请执行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至此,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宁民初字第874号民事调解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