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粤7101行初6436号之一 本院对原告关建文不服被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告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答复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作出的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 裁定书中第1页第3行:“
委托代理人:马振江,广东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有笔误,应补正为:“
委托代理人:伍艳萍,广东许铭丞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 判 长 钱秀娟
人民陪审员 蔡伟新
人民陪审员 冼静文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陈秋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