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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甘1022民初3307号

环县蚁族广告装饰部与侯立鑫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20-11-27
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环县蚁族广告装饰部;侯立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甘1022民初3307号

原告:环县蚁族广告装饰部。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环县滨河路**。经营者:吴昊,男,1989年7月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告:侯立鑫,男,1986年3月2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本院受理原告环县蚁族广告装饰部与被告侯立鑫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因被告无具体联系方式及详细地址,致案件可能在审限届满前不能审理终结。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韩鹏云

人民陪审员何洲

人民陪审员唐珍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李        鑫        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