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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522执2227号

长兴县远洋物贸材料有限公司、陆满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19-04-02
所属地区
长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长兴县远洋物贸材料有限公司;陆满泉;汪利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

裁判文书全文

长兴县人民法院 失 信 决 定 书 (2018)浙0522执2227号

被执行人:长兴县远洋物贸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兴县。

法定代表人:毕美珍。

被执行人:陆满泉,男,汉族,1968年1月12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

被执行人:汪利萍,女,汉族,1968年7月31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 本院在执行孙文海与长兴县远洋物贸材料有限公司、陆满泉、汪利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依法申报财产,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长兴县远洋物贸材料有限公司、陆满泉、汪利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