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川1802民初2559号

敬相伟与四川省众人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雅安市正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19-03-19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敬相伟;四川省众人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雅安市正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川1802民初2559号

原告:敬相伟,男,1972年7月3日出生,住四川省射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庆,雅安市雨城区河北法律服务所律法工作者。

被告:四川省众人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

法定代表人:杨建波。

被告:雅安市正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div>

法定代表人:余勇。 原告敬相伟与被告四川省众人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雅安市正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5日立案。原告敬相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敬相伟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钢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丁红娟

书记员帅德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