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川1802民初2559号
原告:敬相伟,男,1972年7月3日出生,住四川省射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庆,雅安市雨城区河北法律服务所律法工作者。
被告:四川省众人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
法定代表人:杨建波。
被告:雅安市正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div>
法定代表人:余勇。 原告敬相伟与被告四川省众人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雅安市正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5日立案。原告敬相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敬相伟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钢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丁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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