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执协1号
申请执行人:郭密亮。
申请执行人:钟玉萍。
被执行人: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云桥。
被执行人:张宪青。
被执行人:林少平。
被执行人:青岛丰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云桥。 申请执行人郭密亮、钟玉萍与被执行人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宪青、林少平、青岛丰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长期执行此案未能执结,为便于案件的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民初字第3236号民事调解书指定由胶州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茅 蓁
审判员 董丽华
审判员 马 英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朱子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