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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执协1号

郭密亮、钟玉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3
公开日期
2019-01-22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郭密亮;钟玉萍;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宪青;林少平;青岛丰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2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执协1号

申请执行人:郭密亮。

申请执行人:钟玉萍。

被执行人: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云桥。

被执行人:张宪青。

被执行人:林少平。

被执行人:青岛丰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云桥。 申请执行人郭密亮、钟玉萍与被执行人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宪青、林少平、青岛丰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长期执行此案未能执结,为便于案件的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民初字第3236号民事调解书指定由胶州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茅 蓁

审判员 董丽华

审判员 马 英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朱子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