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19号
申请执行人:王梅,女,1971年05月24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洪泽县。
被执行人:江苏阳光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鲍光福。申请执行人王梅与被执行人江苏阳光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该案吴劳人仲案字(2018)第1852-1861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阳光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阳光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945.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范志明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顾正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