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206破申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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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无锡融建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无锡西站物流园区洛神路**洛城钢材市场******iv>
法定代表人:连宁娜,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贝恩资本信贷亚洲1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恩公司)以被申请人无锡融建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融建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依法通知融建公司,融建公司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融建公司于2007年8月28日经工商注册登记设立。2016年11月22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508民初253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融建公司结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本金1400万元、利息430867.47元以及诉讼费用119463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融建公司未能清偿上述债务。后华融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贝恩公司,并于2017年10月20日在《江苏经济报》对上述债权转让进行公告。
本院认为:贝恩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受理贝恩资本信贷亚洲1号有限公司申请无锡融建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陶勇达
审判员 徐 辉
审判员 季静娜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邓苏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