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72执1055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营口粮速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营口隆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款已交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8)浙72民初851号案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特此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来自
营口粮速通贸易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宁波海事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72执1055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营口粮速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营口隆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款已交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8)浙72民初851号案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特此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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