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303民初7036号之一 解除保全
申请人:高加强,男,1995年12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川区。
被
申请人: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杏园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16410296X4。 解除保全申请人高加强与被申请人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7日作出(2018)鲁0303民初703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的相关财产。现本案已经调解结案,申请人高加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徐志东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崔瀚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