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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02执6427号

绍兴市天龙锡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2
公开日期
2020-10-26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绍兴市天龙锡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602执642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02民初770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2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市天龙锡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湖迈柯罗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后得款30590+359+282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0590元,执行费359元,诉讼费282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