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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283执3178号

陈丽、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2
公开日期
2019-02-12
所属地区
山东省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丽;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283执3178号

申请执行人:陈丽,女,1990年3月29日生,汉族,住平度市。

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未到庭)。住所地:平度市青岛路**。法定代表人袁子日,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丽与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3民初90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海雷

审判员  马建明

审判员  冷明明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孙廷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