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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391民初1594号之二

商丽萍与齐伟、张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2
公开日期
2020-10-31
所属地区
山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商丽萍;齐伟;张涛;张思齐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391民初1594号之二

原告:商丽萍,女,1978年2月16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告:齐伟,女,1966年10月8日生,汉族,住淄博高新区。

被告:张涛,男,1964年12月21日生,汉族,住淄博高新区。

被告:张思齐,女,1989年8月25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本院于

二O一八年八月八日作出(2018)鲁0391民初1594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查封了被告齐伟、张涛、张思齐的房产、土地及银行账号,现原告申请解除对上述所有财产的查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齐伟、张涛、张思齐名下所有房产、土地及银行账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鸿飞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彭 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