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内0203民初3615号原告包头神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志坚。被告内蒙古龙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来根。本院在审理包头神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龙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包头神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准许原告包头神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梁雪梅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李 辉 微信公众号“”
包头神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龙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内0203民初3615号原告包头神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志坚。被告内蒙古龙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来根。本院在审理包头神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龙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包头神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准许原告包头神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梁雪梅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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