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502财保2号
申请人:赵广亭,男,1967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
被
申请人:张学净,男,199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申请人赵广亭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学净的鲁P×××**号别克牌小型轿车进行扣押(申请保全金额2万元)。担保人聊城汇通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扣押被申请人张学净的鲁P×××**号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赵广亭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张颂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肖云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