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浙0324执10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邹永厅,男,1966年10月7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嘉县。
被执行人:张国考,男,1969年10月18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嘉县。
被执行人:孙恩兰,女,1969年11月30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嘉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邹永厅与被执行人张国考、孙恩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周期较长,本案可以先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浙0324执10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金建勇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金汉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