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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324执1042号之一

邹永厅、张国考、孙恩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2
公开日期
2021-03-04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邹永厅;张国考;孙恩兰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浙0324执10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邹永厅,男,1966年10月7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嘉县。

被执行人:张国考,男,1969年10月18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嘉县。

被执行人:孙恩兰,女,1969年11月30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嘉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邹永厅与被执行人张国考、孙恩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周期较长,本案可以先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浙0324执10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金建勇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金汉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