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212民特91号申请人卫俊霞,女,汉族。系被申请人的妻子。申请人卫俊霞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卫俊霞称,申请人丈夫王澎涛于2011年11月10日离家出走后失踪,至今未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请求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王澎涛,男,系申请人的丈夫。王澎涛于2011年11月10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卫俊霞申请宣告王澎涛死亡后,本院于2017年12月27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被申请人王澎涛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被申请人王澎涛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王澎涛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失踪之日至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已逾四年,确应依法推定其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被申请人王澎涛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朱 强
审判员 代丛蔚
审判员 孙 未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卢 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