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川01行辖217号 成都禾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一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更多数据:
成都禾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管辖行政裁定书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川01行辖217号 成都禾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一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