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12执559号 王震: 王震因犯运输毒品罪并处罚金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其亲属代为缴纳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款已上缴国库。至此,本院(2017)苏12刑初25号刑事判决中王震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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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12执559号 王震: 王震因犯运输毒品罪并处罚金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其亲属代为缴纳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款已上缴国库。至此,本院(2017)苏12刑初25号刑事判决中王震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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