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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702民初4号

董利虎与呼伦贝尔市融诚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2
公开日期
2019-02-11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董利虎;呼伦贝尔市融诚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内0702民初4号

原告:董利虎,男,1965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被告:呼伦贝尔市融诚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法定代表人:赵玉灏,董事长。

原告董利虎与被告呼伦贝尔市融诚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

原告董利虎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董利虎自愿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董利虎撤回起诉。

审判员  侯正峰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宫朝钧附本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