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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3执321号

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2
公开日期
2020-11-09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3执321号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区美美商务酒店(原名:宜如家商务快捷):本院在执行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南阳市宛城区美美商务酒店(原名:宜如家商务快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南阳市宛城区美美商务酒店(原名:宜如家商务快捷)已于2019年12月27日向申请执行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账户支付人民币合计40000元,申请执行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放弃对剩余款项的权利,现申请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