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302民初4698号
原告:谭丽,1971年5月20日出生,女,住淄川区。
被告:淄博新博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双杨镇小屯村。
法定代表人:王铎,总经理。
原告谭丽与被告淄博新博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 菲
人民陪审员 张志荣
人民陪审员 孙 娜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司卫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