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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302民初4698号

谭丽与淄博新博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2
公开日期
2021-03-05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当事人
谭丽;淄博新博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302民初4698号

原告:谭丽,1971年5月20日出生,女,住淄川区。

被告:淄博新博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双杨镇小屯村。

法定代表人:王铎,总经理。

原告谭丽与被告淄博新博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 菲

人民陪审员  张志荣

人民陪审员  孙 娜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司卫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