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湘0211执保565号 申请保全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被保全人周文、湖南省华永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省华永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本院于2018年11月29日受理的申请保全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申请周文、湖南省华永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省华永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1月2日保全完毕,特此通知。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 承办人:董海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