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504执56号
申请执行人:程振静,男,198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被执行人:黄晓芬,女,1962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被执行人:王叶琴,女,196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0504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黄晓芬、王叶琴的银行存款58567.00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宏霞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林苏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