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津0106民初6014号
原告:天津市宝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宝能创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保文,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深銮
被告:天津伟俊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办公楼北侧******房间div>
法定代表人:张毅,职务:总经理原告天津市宝能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伟俊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代理
审判员 鲁令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王浩
书记员穆琦 来自: